李珍妮挨告出庭:想要賣掉帝寶移民
2014/12/24 12:4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去年8月發聲明批評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吳春台的妻子米凱莉「是小三」、「曾在中國有多次婚姻又與前男友同居7年」、「劈腿」,被米凱莉控告刑事妨害名譽罪,台北地院今上午召開辯論庭,李珍妮強調「是米凱莉先說我女兒不是吳春台女兒,我才說她兒子也不是吳春台的兒子,我是自衛自辯、正當防衛,沒有誹謗犯意」,全案辯結,定明年1月16日宣判。
李珍妮在庭外證實,她打算賣掉帝寶、移民外國,「我沒有被限制出境,我昨天才回國咧!」
此案民事方面,一、二審李珍妮都被判須賠償米凱莉300萬元並登報道歉,李已上訴最高法院。李珍妮批評,吳春台有30億元身價,刑事談和解時米凱莉也堅持要錢,「不知道她為什麼死咬錢」。
李珍妮說,去年8月18日米凱莉對媒體說她「不知禮義廉恥」,她為捍衛名譽才反擊,出發點不是為了誹謗,李珍妮還說「同居是現代互相照顧扶持的行為,沒有誹謗的意思」,「米凱莉現在還持續接代言,還開藝廊賣畫,活躍於商場,不覺得米凱莉的名譽因這件事而有受損」。
米凱莉的委任律師劉又禎指出,李珍妮在與宣明智的認女風波期間頻繁受訪時,先指涉米凱莉是小三,米凱莉才被動回應說李珍妮不知禮義廉恥,且此部分米已獲刑事不起訴、民事免賠確定;而李珍妮所攻擊米凱莉私德的言論,沒有任何證據,顯未經合理查證,且李珍妮沒有誠意和解道歉,犯後態度不良。
李珍妮認民事判她賠償300萬,金額過高,「副總統吳敦義告壹週刊,法院也只判賠150萬,我只是單親媽媽,財力不及壹週刊,卻判我賠300萬」,希望法官不要被民事判決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