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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大官接受業者招待 被判撤職停用

關稅總局前副總局長呂財益被公懲會判撤職停用。(資料照)

關稅總局前副總局長呂財益被公懲會判撤職停用。(資料照)

2019/01/09 20:1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關稅總局前副總局長呂財益涉於任內接受業者餽贈與招待,進行不當人事關說,甚至洩漏簽辦中的公文,去年被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刑7年半,公懲會斥他視公務員廉政及倫理如無物,造成下屬仿效,海關風紀蕩然無存,9日判其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呂財益被控在2010年間,頻繁參加與職務有利害關係的報關業者邀宴與收受演唱會貴賓券,並收受30萬元餽贈,確保幫報關業者護航的林姓關員不用調職,事後雖然退還該筆款項,但已被認定有賣官行為,判刑7年6月;他另因涉洩漏簽辦中的公文,被依洩密罪判刑6月。

公懲會指出,呂財益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與廉政倫理規範中的不得關說、不得接受餽贈與利害關係人的邀宴、保密義務等規定,公私不分,風紀無存,影響民眾對海關的信賴與損害財政機關信譽,甚至造成「上行下效」的後果。

公懲會指的「下效」包括基隆關稅局前局長蔡秋吉、關稅總局驗估處前處長史中美、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兩位前分局長黃銘章與劉聰明、六堵分局分局驗貨課兩位前課長周家屏與黃富崇,這些人有的像呂財益一樣接受餽贈,有的接受關說向承辦人員施壓,有的則對下屬收賄視若無睹。

公懲會認為黃富崇、周家屏的犯行與呂財益一樣嚴重,判撤職停用1年;史中美休職1年;蔡秋吉降2級改敘;黃銘章、劉聰明均記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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