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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賄選案仍判有罪 李全教:政治追殺、卡我從政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2018/07/11 10:29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及議長賄選案,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今天維持一審有期徒刑4年判決。李全教今天上午回應說,全案沒有任何金流、證據及令人信服的理由,仍判他有罪,這根本是政治追殺,要卡他從政之路,不讓他從政。

李全教表示,在法院辯論時,全案完全沒有任何證據,甚至連查出任何金流也沒有,他是無罪的。現在,他專心在經營事業,已是一介平民,但目前這種政治氛圍,他又能說什麼?他希望能還給他一個平靜的生活,不要再政治追殺了。

李全教被控涉及2014年底的議長賄選案,台南地院於2016年4月22日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此案在2017年2月,台南高分院上訴審改判李全教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今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駁回李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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