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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過馬路害騎士摔車 行人有過失判賠

盧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害騎士摔車受傷。基隆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嫌判罰她5萬元。(記者林嘉東攝)

盧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害騎士摔車受傷。基隆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嫌判罰她5萬元。(記者林嘉東攝)

2017/10/18 11:0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行人亂過馬路遭判刑又一例!

盧姓婦人亂過馬路,害蔡姓騎士摔車受傷,審理竟辯稱,蔡未注意車前狀況,還要求鑑定事故原因,但均遭法官打臉,依過失傷害罪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5萬罰金。

本案發生於今年2月間某日晚上近7 點,盧姓婦人從基隆市仁一路105號前穿越馬路,才走過馬路不久,與沿基隆市仁一路往劉銘傳路方向騎的蔡姓女騎士發生碰撞。

蔡女為了閃避盧女,人車倒地,右眼周挫傷、右膝挫傷、口內挫傷等傷害。

基隆地檢署認定,盧女穿越馬路時,未依規定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馬路是整起事故的肇事原因,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法院審理時,盧女抗辯,蔡女未注意車前狀況,另要求送逢甲大學鑑定事故原因。

法院認為,盧女違規穿越馬路是釀成此事故主要原因,蔡女騎在車道上,有優先路權,很難要求蔡女還要預想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而預做準備,認為盧婦違規穿越馬路過失明確,不須另送專業單位鑑定事故原因。

法院考量,蔡女受傷狀況,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盧女拘役50天,得易科5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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