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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提告要學分 遭法院打臉

教室示意圖。(資料照)

教室示意圖。(資料照)

2016/09/01 10: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謝男就讀花蓮慈濟大學並修習傳播系的「媒體專案製作(一)」課程,但他指控教課的王姓講師,對他誣賴、惡整、辱罵甚至暴力相向,最後不給學分,校方也誆騙謝母在退選單上簽名,謝男最後「被退選」;謝男提告講師損害賠償,要求給學分、適當分數。

被告講師辯稱,謝男沒成績是因他主動退選,且謝母也簽名同意,自然不需給成績,且該課程需在完成18週課程後,才有成績,但謝男退選時間在12到14週之間,當然也無法給成績;講師也說,依照謝男前半學期表現,若給予分數,對同堂課的其他同學不公平,他也不可能因謝男個人因素,重新評分。

謝男另指控講師暴力相向、誣衊等,講師不但否認,也說與本案無關。

台北地院認為,損害賠償是以金錢賠償為限,對於謝男要學分一事,於法無據,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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