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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少算1顆鍋貼 店員給自己加薪判刑

「八方雲集」某家加盟店,店員林大益趁收錢、結帳時,每次打發票就少打1顆5至6元的鍋貼或水餃,再將價差「A」進自己口袋,每小時中飽私囊50元,3個月期間給自己加薪3萬9000多元。(資料照,記者余衡攝)

「八方雲集」某家加盟店,店員林大益趁收錢、結帳時,每次打發票就少打1顆5至6元的鍋貼或水餃,再將價差「A」進自己口袋,每小時中飽私囊50元,3個月期間給自己加薪3萬9000多元。(資料照,記者余衡攝)

2015/10/14 12: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自己薪水自己加!台北市信義區「八方雲集」某家加盟店,店員林大益趁收錢、結帳時,每次打發票就少打1顆5至6元的鍋貼或水餃,再將價差「A」進自己口袋,每小時中飽私囊50元,3個月期間給自己加薪3萬9000多元。

台北地院今依業務侵占罪判林男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若以此定讞,將入牢。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8月中旬到11月在該鍋貼店擔任店員,負責在收銀台結帳、收費、打發票,趁機短打發票金額,客人點10顆鍋貼,他就打9顆,每小時累積差額大約有50元,他再趁其他店員不注意,把價差金額收進口袋。

直到同事查覺林男的異常舉動,向店長報告,店長調監視器畫面,才知有內鬼一直在蠶食營收。

林男有竊盜前科,5年內再犯,為累犯,他因平日開銷過多,缺錢花用,利用職務侵占鍋貼店的收入款項,侵占店方的財產權,惟到案後認罪,犯後態度良好,並與被害的王姓店長達成和解,甚具悔意,因此,即使業務侵占罪的本刑為1年至7年,法官仍予輕判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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