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基隆23名法官發聲明 反對許宗力再任大法官

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2016/10/19 16:53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總統蔡英文提名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再任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院長,目前仍在立法院審查中,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等23名法官19日發出反對聲明,指許宗力再任大法官若恐有違憲之虞,日後要推動司法改革將「困難重重」。

陳志祥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換而言之,「有分屆次」指的是第一任卸任,必須間隔第二任,才能於第三任再任,但規定既然已載明「不分屆次」,即任何的再任都是連任,屬憲法禁止者。

陳志祥強調,任何人一生只能擔任一次大法官,此項見解可從修憲立案原則紀錄、修憲國民大會代表當年發言(彭錦鵬、楊敏華)、學者見解(陳志龍)、憲法教科書(陳新民所著「憲法學概論」)得到相同結論。

許宗力曾於92年10月1日擔任大法官,100年10月1日滿8年卸任,陳志祥認為許宗力若再任大法官,明顯有違憲之虞。

憲法增修條文未精準使用「再任」(可稱二任、又任、次任、回任、更任、重任、復任、複任、遞任),僅使用禁止「連任」字眼,陳志祥認為就是因為這樣,才會造成「不得連任而得再任」的見解。

修憲條文規定大法官「任期8年」,陳志祥表示這代表一任為8年,退而言之,就算許宗力想再任,也得間隔8年,才能說此項再任不是連任,暗酸這是「一般法律人的基本法學常識」。

許宗力卸任大法官至今5年又要再任,陳志祥批評「此項再任就是變相連任」,當然違憲,如果隔5年可以再任,那麼隔5天是否也可以再任?如此解釋,連任禁止的規定形同具文。

陳志祥解釋,與許宗力無淵源或恩怨,為避免有違憲爭議的人擔任司法院長,司法改革出現障礙,決定與基隆地院其餘22名法官發表聲明「反對許宗力再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