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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國會調查權可委外 林志潔譏:不得了 委給統促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記者謝君臨翻攝)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記者謝君臨翻攝)

2024/04/11 13:4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國會改革,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法學教授林志潔強調「權責必須相當」,若國會調查權範圍如此廣泛,相關人、事、物資訊的管制是否應更強化。她並提及有國民黨立委提案,若自己沒能力調查可以委託其他單位調查,「哇,這真是不得了,立院還可以委給統促黨調查?」相關配套付之闕如,竟只要求不配合就要處以「藐視國會罪」,權責不相當的草案也是讓人開了眼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舉行「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洩危害國安」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討論。

林志潔發言時表示,她贊成國會改革法案,包括文件調閱及對人調查等,但調查不應及於企業和私人,「權責必須相當」。她說,美國有「藐視國會罪」,但對國會議員的倫理規範非常多,反觀我國「立法委員行為法」相關規範付之闕如。

林志潔指出,面對有犯罪嫌疑的司法,司法程序對法官、檢察官要求何其嚴格,任何人認為有問題,都可以提出要求評鑑司法官,這麼嚴格規範下尚且無法訂定「藐視司法罪」,立院何德何能,相關倫理規範付之闕如,行為法如此軟弱,竟要訂藐視國會罪?難道不可能以這樣的罪勒索企業、私人,造成企業營業秘密外洩?利用調查得知國家核心關鍵機密,洩漏給敵對勢力?

林志潔說,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都有規範很多知曉秘密的人出境管制或赴中管制的要求,若立院的調查範圍如此廣泛,對於相關人、事、物及資訊的管制,是否要更強化?

林志潔也提及,看到草案有一個條文,自己沒能力調查,還可委給有能力的機關調查,「哇,這真是不得了,立院還可以委給統促黨?」委任機關是否具有相關專業性,是否也應遵守保密協定,接觸國防、企業關鍵機密者,應否遵守智慧財產審理法或營業秘密法相關規範,相關配套一個字都沒有,竟只要求不配合就要處以「藐視國會罪」,權責不相當的草案也是讓人開了眼界。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紀俊臣則認為,以目前法律不健全的情況下,國會調查權的對象應限於公部門,若還有涉及私人企業,就移請司法機關調查,這樣問題就會減少,相對來講,立院形象也可以建立起來。

紀俊臣表示,問題是該怎麼做,不是亂做,大家在理性問政基礎上來設計制度,使調查權逐漸形成完整制度,這樣是最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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