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國會調查權 法界︰立委勿把自己變法官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國會調查權之行使,法界人士昨於立法院公聽會強調,國會調查權要符合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只有在和立法相關事項所進行的調查,才會符合,「立委請不要透過修法,把自己變成法官的角色。」他強調,司法權的被告、證人都有緘默權、拒絕證言權,為何來立院卻沒有了,這非常荒謬。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舉行「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隱私權」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討論。
立法權和司法權不應混淆
弘鼎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又新表示,立委有立法權,但不應扮演法官角色,「你怎麼可以認定今天來公聽會的人是在說謊,或所言不實?」立法權和司法權不應有這樣的混淆。
陳又新說,擴大國會調查權力,讓立委有更好的能力及武器,增加自己在立法品質上的提升,這方向絕對正確,這點沒有人會懷疑,但不能為了要增加調查的權力,把自己變成法官角色,這絕對違反權力分立。
至於如何讓人民協助調查且合於憲法規定,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林騰鷂指出,國會改革的核心,應該是透過調查權所獲得的真實資訊,優化預、決算案及法律案等審議,以及強化行政命令審查機制,以確保人民的生計。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說,協助調查的事項須與立院職權、監督行政有直接關聯,這樣才不會使調查權擴大,讓不肖立委去勒索、恐嚇人民或一般私企業。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立委楊瓊瓔等人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若一般民眾拒絕國會傳喚,將吃上刑責。對此,公聽會立法院書面報告再度打臉傅、楊等人提案,強調「國會調查權,原則不應以調查私人為主,並應特別注意對於其基本權利的保護。」
立院報告指出,參照其他國家國會對基本人權保障及其實務做法,均強調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行政院報告也提及,調查權雖屬立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但如涉及限制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者,不僅應有法律依據,該法律的內容必須明確、且應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