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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持獵槍屢遭送辦 宜議員批擾民

三位原住民議員一起呼籲縣府重視原住民文化。(記者簡惠茹攝)

三位原住民議員一起呼籲縣府重視原住民文化。(記者簡惠茹攝)

2015/11/21 06:00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大同鄉籍原住民議員陳傑麟說,原住民持獵槍已獲除罪化,族人仍屢遭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檢方最後多不起訴處分,他怒批警方為求績效擾民;警方回應說,有些案件因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被移送,原住民必須持有證照才能合法持有獵槍。

警局長︰有證照才合法

陳傑麟說,原住民是狩獵民族,族人有持槍上山打獵傳統,這是文化更是生活一部分,但縣內原住民常被查到獵槍,今年就有五、六個族人被移送,地檢署偵結後不起訴。

陳傑麟發表嚴正聲明說,民國九十年原住民持有獵槍已除罪化,一名原住民最多可合法持有兩支,一戶最多六支,警察局應向轄區同仁宣導,不要再查緝持有獵槍的原住民。

縣警局長高壽孫解釋,原住民必須申請證照,才能合法持有獵槍,否則會被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非在祭典期間獵捕野生動物,將被依照違反野保法送辦,警方將持續在原鄉宣導相關法令,輔導原住民申請獵槍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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