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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壓箱占人行道 輪椅族要用「飛」的

台電供電設施阻礙人行道,即使行人也僅容一人通過。(記者林國賢攝)

台電供電設施阻礙人行道,即使行人也僅容一人通過。(記者林國賢攝)

2015/05/27 08:00

〔記者林國賢/斗六報導〕扯!台電供電設施橫阻人行步道,寬逾二公尺步道變成不到五十公分的「摸乳巷」,僅容一人通行,身心障礙者更有「行不得也」之嘆。縣府昨日下午實勘,要求台電限期改善,否則依市區道路條例處三萬至五萬元罰鍰。

上人行道過不了 障者被迫繞馬路

縣議員王又民表示,縣府為給學童一條安全回家的路,在多所學校周邊規劃人行步道,但位於公誠國小側門的步道,卻有二座台電變壓箱等供電設施占據步道,原本逾二公尺寬的步道,縮減至不到五十公分,完全失去原有校園圍牆保護行人的內縮美意。

王又民說,台電設備不僅讓行人無法輕鬆通行,身心障礙者更是寸步難行,他曾目睹坐輪椅的長輩,好不容易從步道身心障礙斜坡上步道,走了三、四百公尺後,卡在台電供電設備前,只能無奈再往回走,最後走上馬路與車爭道,險象環生。

林姓肢障者說,普通輪椅兩個車輪軸距至少八十公分,加上推輪椅的人,路寬九十分就已經很難走,該步道不到五十公分,只能要他們「飛」過去,台電罔顧身心障礙朋友行無礙的權利,更逼迫他們走上馬路,實在是要不得的做法。

議員痛批促開罰 台電稱儘速遷移

王又民痛斥台電罔顧民眾行的權利,更危及身心障礙者安全,縣府須立即開罰,並要求遷移占據步道的供電設備,把路權還給民眾。

縣府工務處運輸管理科科長廖珉鋒表示,依市區道路條例在道路設置任何設備,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且施設設備後道路路寬須維持一百五十公分以上,若受限於地形,不得低於九十公分,台電供電設施已違反該條例,已要求立即改善;另縣府將清查各學校周邊是否有類似情況。

台電表示,兩處供電設施都是為供應周邊住戶電力設備,並依程序申請施設,只要取得其他用地,公司會儘速遷移步道上的供電設施,降低對道路影響。

身心障礙者才從斜坡上人行道,馬上被台電供電設施阻礙,行不得也。(記者林國賢攝)

身心障礙者才從斜坡上人行道,馬上被台電供電設施阻礙,行不得也。(記者林國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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