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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客提告 房東才知房子變凶宅

該凶宅門口懸掛符咒辟邪。(記者黃佳琳攝)

該凶宅門口懸掛符咒辟邪。(記者黃佳琳攝)

2015/05/06 08: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鍾姓女子去年在高雄左營區承租一間透天厝準備做生意,鍾女事後透過鄰居告知,發現自己竟租到「凶宅」,但房東卻一再澄清不是凶宅,鍾女氣得提告詐欺,檢方偵查時發現,房東確實不曉得房客在屋裡自殺,因此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8月間,鍾姓女子在左營區文慈路一帶巷弄,發現一間透天厝適合做生意,由於該棟透天厝當時由另名呂姓女子承租開洗衣店,鍾女得知呂女有意盤讓店面,經呂女牽線後,鍾女和謝姓房東約定以每月1萬8000元為租金,雙方簽訂2年租約。

3個月後,鍾女租下該透天厝開始裝潢整修,卻被鄰居告知這間房子是「凶宅」,鍾女去電詢問謝姓房東,房東一再澄清絕無此事,鍾女要求房東在2人簽訂的租賃契約上,加註「雙方同意若發生非自然死亡,出租人應退還全額押金,賠償裝潢損失搬遷補償費」。

謝姓房東認為自己的房子很「乾淨」,因此同意加註,但鍾女隨即到警局提告詐欺;房東事後透過員警得知,前一任呂姓房客的老公,去年2月間因故在屋子裡上吊自殺。

新房客告詐欺 不起訴

謝姓房東再向呂姓房客查證,呂女哭著說,當時急著辦喪事,一直沒跟房東坦白過此事;檢方偵查時認為,呂女若未告知屋內有人上吊自殺,房東確實不容易掌握屋況,因此認定鍾女提告詐欺不成立,應循民事途徑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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