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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嬉鬧擁抱 女同事控性騷不起訴

2014/09/22 08:0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股票上市公司女作業員小真(化名),指控吳姓男同事數度以舌頭舔她耳朵、觸摸胸部與臀部,告吳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吳坦承嬉鬧時有摸小真腰部、咬耳朵、擁抱,但沒碰觸隱私部位;檢察官認定無性騷意圖,予以不起訴偵結。

小真任職的上市公司宜蘭廠,生產太陽能電池,在業界頗具知名度;她最近控告同樣是作業員的吳姓男同事(29歲),去年4、5月間到今年元月,在公司內趁她休息空檔,做出多次性騷舉動,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意圖性騷擾,警方受理報案,偵訊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檢採信證詞 非乘人不及抗拒

承辦檢察官傳喚公司其他3名員工,以證人身分出庭,3人均指稱未曾目擊吳男對小真舔耳、摸胸、摸臀,也沒有聽聞小真說過此事,反指小真平常和同事互動,有很親密的肢體接觸,甚至主動用胸部碰觸男生、用手碰吳男。

吳男說,事發當時大家在嬉鬧,否認性騷擾指控;檢察官認為,小真若是去年4、5月起就被性騷擾,應會立即向主管反映或報警處理,才符合常理,此案除了當事人片面之詞,查無吳男涉案積極事證。

檢察官引用意圖性騷擾條文,「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始負刑事責任,依證人庭訊等相關證據,採信吳男說詞,即他在大家嬉鬧時擁抱小真,非趁其不及抗拒,另應無碰觸女方身體隱私處,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是否行政罰 將送宜縣府認定

吳男獲不起訴,免除刑事責任,是否改採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以行政罰?全案將送交宜蘭縣政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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