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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新手法 找不到被害人

2005/09/13 06:0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方發現,詐騙集團為規避刑責想出新招,全數提領贓款後,以現金方式,分散匯至多個人頭帳戶,再由下游車手提領,導致警方清查時竟找不到被害人,甚至無法得知詐騙類型,車手也因此輕易獲得交保,新型態的洗錢模式,嚴格考驗警方辦案能力。

台中市刑大日前循線在中港路彰化銀行逮捕3名準備提領41萬元贓款,且因密碼輸入錯誤、延宕時間,而被警方查獲的詐騙集團車手,當場起出3張偽造身分證、數十本人頭帳戶存摺。

警方指出,3名車手落網後供稱,他們係看報應徵工作,被綽號「小陳」男子扣下駕照,並簽下5萬元本票做為保證,每天則被分配至不同銀行臨櫃提領現金,再持往某客運總站交由特定人士。

警方清查這些人頭帳戶的匯款資料,初步發現有上千萬元贓款流入,按理說只要透過反求方式即可查到被害人,釐清詐財手法,但因贓款係以現金分散方式匯入,意即這些人頭帳戶的款項並非直接由被害人匯入,因此如何認定是詐騙所得贓款,讓警方大傷腦筋。

警方研判,詐騙集團為規避遭警方查緝及刑責,詐騙得逞後,先由第一線車手全數提領出來,匯集一定金額後,再分散匯至數個戶頭,由於匯款人姓名可任意填寫,因此無從得知贓款究竟是從那些帳戶所提領再匯入,如何突破此一偵辦盲點,考驗警方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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