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午餐條例 增訂瘦肉精零檢出
2016/06/30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廿九日審查「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草案,市府應議員要求增訂瘦肉精零檢出條款。另外,由國民黨團提案在「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中增訂瘦肉精零檢出的肉品才可在台中市販售,也獲法規會照案通過。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議員李中及議員黃馨慧、謝明源都認為,儘管食品衛生管理法已規定不得檢出瘦肉精,台中市仍應在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明訂瘦肉精零檢出條款,以宣示立場。經過一番討論,由於瘦肉精不是法律名詞,市府同意在草案第四條條文中增列「各類肉品及其產製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等規定,不得檢出乙型瘦體素」。
草案中也訂定,市府應成立台中市學校午餐輔導委員會,輔導及監督學校辦理營養午餐。至於成員的組成,原條文只強調現任家長比例應佔四分之一,其組成及運作方式另定之。教育局長彭富源表示,除家長代表,委員還有教師、校長、相關機關及公民團體。
黃馨慧、李中表示,最在意孩子的是家長,公民團體若是局外人、來攪局的,不需要納入。議員張芬郁則認為,委員會成員組成應在自治條例訂定。
彭富源表示,邀請公民團體或非營利組織參加,是希望運作公開透明,若議員有意見,這部分可改為學者專家,並在自治條例明訂委員會的組成。
法規委員會同時照案通過國民黨團提案,在「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中增訂「於本市流通之豬肉產製品需符合瘦肉精零檢出規定,才可於本市合法販售」的條文。
李中說,法規委員會尊重議員的提案權,而該案通過後,衛生局必須於下次會期提出市府對應的版本,再由法規會一併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