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借3萬元高利貸還一半被押走 警救人一算利息竟達1040%
高雄婦人阿花(化名)缺錢生活,向地下錢莊借錢週轉利率高達1040%。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婦人阿花(化名)缺錢生活,向地下錢莊借了3萬元應急,實際只拿到1萬6千元,阿花每天要還1千元,直到還完3萬元,阿花還了1萬8千元後,認為已超過當初借款金款不再還錢,結果被錢莊委託的林姓男子押走,阿花女兒焦急報警,警方救出阿花後,算出阿花借款利息竟高達1040%,法官依加重重利未遂罪判林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1年12月29日,阿花因缺錢生活,向地下錢莊業者借了3萬元,雙方約在自助洗衣店碰面,業者拿了1萬6千元給阿花,告訴她借3萬元要先扣1萬4千元的利息及廣告費,阿花同意後,雙方約定每日還1千元,直到還完3萬元為止。
阿花連續還了18天1千元後,認為自己當初只拿到1萬6千元,還錢的金額早已超過借款金額,於是不再還錢,結果被地下業者委託林男幫忙討債,林男設計約出阿花,把她押上車後逼她還錢,阿花向母親求援無助後,林男只好撥電話給阿花女兒,恐嚇她「你母親在我車上,趕快把錢還一還才會放人」。
阿花女兒口頭答應還錢並要求碰面,私下趕緊報警求助,警方獲報趕去救人,當場逮捕林男並救出阿花;檢警換算,阿花借款利息高達1040%,依法起訴後,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幫地下錢莊業者討錢,但否認強押她上車逼債,辯稱是阿花自願跟著他行動,處理自己的債務問題。
法官傳喚阿花女兒作證,女兒說,媽媽在車上一直說胃痛,她請林男放人,但林男卻說要等錢還清了才肯放人,她擔心母親安危才報警,並提供林男的車牌號碼給警察,警察幫忙尋車找人才順利救出母親;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阿花遭林男拘禁討債,依加重重利未遂罪判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