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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市瘦肉精零減出增訂豬肉 民進黨團批藍營政治惡鬥

    國民黨團提案台南市食安條例增訂條文「國內外豬肉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民進黨團總召林宜瑾批有政治惡鬥之嫌。(記者洪瑞琴攝)

    國民黨團提案台南市食安條例增訂條文「國內外豬肉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民進黨團總召林宜瑾批有政治惡鬥之嫌。(記者洪瑞琴攝)

    2016/06/28 16:02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針對南市議會定期大會國民黨團提案台南市食安條例修訂案,增訂條文「於本市販賣之國內外豬肉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民進黨團指出,中央母法《食安法》明訂國內外之肉品不得檢出瘦肉精,但國民黨團提案增訂「豬肉不得檢出瘦肉精」的規定,將母法適用範圍從「國內外肉品」限縮為只有「豬肉」,難道「豬肉」以外的肉品就不管?這樣提案顯然有失嚴謹。

    民進黨團總召林宜瑾表示,自治條例應比母法更加嚴格,但國民黨團提案在適用範圍及裁罰額度皆不如中央母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為顧全市民朋友健康,民進黨團全力捍衛適用範圍及裁罰程度較能保護國人健康的《食安法》,斷然拒絕配合國民黨團的政治演出。

    民進黨團並指出,國民黨團提案將豬肉檢出瘦肉精的裁罰訂為「處10萬元以下罰鍰萬元以下罰鍰」,無視中央母法《食安法》明訂「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的規定,且裁罰程度比《食安法》輕微,顯然已牴觸中央母法,對財團來說,10萬元算什麼?國民黨團提案版本形同在保護肉品檢出瘦肉精的不肖業者。

    林宜瑾表示,地方議會增訂自治條例應有其獨立於母法的必要性,國民黨團修訂食安條例的提案,不論在適用範圍僅限縮在豬肉,裁罰金額又調降到10萬元萬以下,皆遠不及中央母法,國民黨團提案很明顯是政治惡鬥,為遂行政治鬥爭寧可濫修食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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