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自行都更 內政部:提權利變換計畫最高補助8百萬
2017/08/03 20:0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鼓勵民眾自辦都市更新,內政部今天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修正草案,增加對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的補助,讓重建案每案補助上限從原先500萬元,提高到800萬元,並放寬對產權複雜或基地的特殊個案,不受800萬元額度的限制。
依現行規定,如需百分之百住戶同意的自行都更,在第一階段須辦理事業計畫、概要計畫,政府目前有補助500萬元來辦理事業計畫;但非百之百住戶同意的,另需加辦權利變換計畫,所以,這次修法新增對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給予300萬元補助。
內政部指出,以「重建」方式辦理者,除了事業計畫等費用上限500萬元,在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相關的費用,上限為300萬元,所以未來申請辦理都更重建,最多得申請800萬元補助。
內政部說,該辦法將於近日發布施行,有都更需求的民眾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案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