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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髒!食藥署稽查製麵業者 4成食材放地上

食藥署稽查米麵濕製品製造業者發現,有4成未將食材離地存放。(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稽查米麵濕製品製造業者發現,有4成未將食材離地存放。(食藥署提供)

2016/07/06 11:44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今年4月至5月會同22縣市衛生局稽查50家米麵濕製品製造業者的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高達48家不符規定,包含食材放置地上、地板破裂或積水等,但均限期改善完畢;另檢驗92件米麵濕製品的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結果6件不合格,已開罰13萬元。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逾5成業者有食品添加物與原料混放的情形,並且未提供員工健檢,忽視傳染病威脅,更有4成將食材放置地上,在未妥善保存的情況下,加上天氣炎熱,相關製品容易腐敗,然後業者又會添加防腐劑,形成惡性循環,據悉主要是供貨給小吃攤或傳統市場。

至於在米麵濕製品檢驗方面,6件檢出不得殘留的殺菌劑過氧化氫、不得添加的防腐劑苯甲酸,食用過多恐引發腸胃道不適,不合格商品包含新北市新生製麵廠的烏龍麵、桃園市正一鼎麵條商行的陽春麵、南投縣統一製麵廠的水餃皮、台南市成華製麵的油麵與小拉麵、台南市阿雲製麵廠的油麵,合計地方衛生局已裁處13萬元罰鍰。

食藥署指出,米麵類製品為國人主食之一,因高營養及高水活性等特性,不易久存,若業者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食安法》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規範暨規格標準」規定者,則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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