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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中國逼供秘密關押!維權律師:見不到律師對12名港青不利

曾遭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罪」關押4年半的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以親身經歷舉例指出,無法會見委託律師的情況對12名港青相當不利。(法新社)

曾遭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罪」關押4年半的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以親身經歷舉例指出,無法會見委託律師的情況對12名港青相當不利。(法新社)

2020/09/14 18:5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12名被送中港青的家屬所委託的中國維權律師盧思位,日前赴深圳看守所要求會見被捕港人,遭中國以被捕人已有「官派律師」為由拒絕。對此,曾遭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罪」判處4年半徒刑的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以親身經歷舉例指出,現在無法會見委託律師的情況對12名港青相當不利,也不能排除12名港人被關押在「秘密地點」的可能,中國執法人員逼供伎倆詭譎,可能會以貌似尊重、友善的態度,在12名港青於壓力環境下心志脆弱之際,誘使他們屈服並吐露更多事情,再從內容中尋找可套用的罪名。

《香港電台》報導,王全璋指出,無法會見律師對12名被捕港青很不利,中國執法人員辦案時,未必會對被捕人士態度惡劣,甚至有可能以尊重和友好的態度對待,誘使被捕人講述更多內容,再從中尋找可用的內容,能否套用其他罪名。

王全璋指出,中國當局在檢調的不同階段,以不同罪名指控被捕人士,是經常出現的情況,並以他在709大搜捕事件中的經驗為例,中國當局最初指控維權律師與民眾勾連,先以涉嫌「尋釁滋事」拘捕,之後才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啟動調查,最後將維權律師們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

王全璋指出,12名港青未必懂得中國執法人員的辦案伎倆,也未必清楚認知到被審查過程所說的每句話,都有可能影響將來被控的罪名。

王全璋認為,委任律師無法會見當事人,也無法確認12名港青是否被關押在看守所,王全璋也舉自己親身經驗為例,當時審訊筆錄顯示他被關押在看守所,但其實是被關押在秘密地點,秘密關押所承受的壓力和痛苦遠比處於看守所更大,如此處境容易令被捕人士心志變得脆弱,而屈服配合中國執法人員調查。

王全璋表示,中國刑事訴訟法有「親友辯護」制度,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港青的家人有權以辯護人身分,要求介入案件。

中國2015年「709大抓捕」事件中,維權人士、律師遭大規模抓捕、鎮壓,其中,王全璋長期遭中國當局秘密關押,當局更在無律師陪同下,秘密開庭審判,最後以「顛覆國家政權」之罪名判處4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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