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酒測追到地下室 警開罰單 判免繳

警方去年10月間為了酒測,追進地下室對廖女開單。圖為地下室入口。(記者王定傳攝)

警方去年10月間為了酒測,追進地下室對廖女開單。圖為地下室入口。(記者王定傳攝)

2015/07/19 06:00

拒測罰9萬 女不服提告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廖姓女子逆向騎車進入住處地下停車場,警方欲取締而跟進,聞到她身上有酒味後要求酒測,廖女拒測而挨罰9萬元;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地下室屬私人用地,沒有必要配合酒測。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警方違法追進停車場,人民有權拒絕,判廖女勝訴,9萬元免繳。

對此,警方表示,對法官判決只能尊重,但員警攔查違規駕駛人,是為民眾安全而依法行政;至於廖女,記者聯繫不上,無法得知其看法。

警︰攔停受拒才跟進

去年10月4日凌晨4時許,廖女在住處地下室因拒絕酒測而被警察開罰單,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廖女不服,主張當時她已進入地下室,屬私人用地,而非公共場所,且沒有發生危害,卻遭警員阻擋執意開單,警方已違反憲法基本人權保障、比例原則。交通事件裁決處則主張,警方在地下室出入口攔停,廖女不理會,警方進入稽查,發現她全身酒味又拒測,並無違法。

地下室也屬私人空間

判決書指出,憲法第10條規定,保障人民居住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享有靜態上的生活空間自由,不受國家公權力不法騷擾與入侵;而居住範圍不僅限於起居室傳統居住空間等,還包含地下室(包括地下停車場)、車庫、露台、前後庭院等。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方若要進入住宅,必須為「因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若是搜索犯罪行為,則須取得法院搜索票。

法官︰可拒絕違法酒測

法官審理認為,依錄影畫面顯示,廖女的車身沒有搖晃,警方是因她逆向騎車而追趕,並非因懷疑她有酒駕而追趕;從後方追進地下室後,聞到她身上有酒味才要求酒測。

然而,即使廖女不服取締,警方也可逕行舉發,但警方僅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就追進屬於住宅的地下停車場,客觀上廖女也沒有犯罪嫌疑,故已違反比例原則;加上當時沒有進入地下室救護之必要,人民有權拒絕這種形同進行實質意義搜索行為的稽查、取締、盤查或要求酒測。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