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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春吶合法的繳10萬 沒申請的只罰3千

多數業者依規定舉辦墾丁音樂會,但仍有業者未申請場地,卻只輕罰3000。(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多數業者依規定舉辦墾丁音樂會,但仍有業者未申請場地,卻只輕罰3000。(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2015/07/15 10:2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去年墾丁春天音樂祭「春電混音」戶外售票音樂會,因為活動未申請和農地違規使用,遭墾管處(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開出6張各3000元的罰單。業者提起訴願後,內政部以「一事不兩罰」同意罰單減半,墾管處擔心此例一開,業者未來將「跟進」不申請場地。

近年來,每年四月初的「春天吶喊」(墾丁春天音樂祭)成為民眾必去景點,許多民間業者自辦戶外售票音樂會。因場地位於墾丁國家公園,依據國家公園法,業者必須事前申請活動,繳交每日10萬元環境衝擊補償費和20萬元保證金,多數業者皆依規定辦理。

但根據《聯合報》報導,去年墾丁「春電混音」戶外音樂會並未依法申請,連三天遭墾管會依國家公園法第14條第10項「農地違規使用」和「事前未經墾管處核准」開罰6張罰單。業者不服提起訴願後,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卻認為音樂會是同一行為,「一事不兩罰」,墾管處只好摸摸鼻子撤銷農地違規使用的罰單。

對此,一名墾管處的主管表示,一場售票音樂會可以有數十萬元的收入,3000元的罰款根本不成比例。「不遵守國家法令的,輕罰3000元,這對依法繳納環境衝擊費的守法業者太不公平了!」

他並認為,目前對業者收取環境衝擊補償費,以及違規即沒收保證金的規定,的確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去年合法申請的業者均未違規,也都準時在深夜12點前結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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