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處方箋 賣隱形眼鏡將挨罰
2015/07/18 08:00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北市衛生局日前公布,即日起將要求業者販售隱形眼鏡前,須請消費者出示六個月內有效的眼科醫師處方箋,否則不得販售,一個月宣導期後稽查執法,違者將開罰六萬至一五○萬元;對此不少隱形眼鏡族抱怨連連,直呼政策太擾民。有業者表示會配合法令,但也有業者私下抱怨,北市買不到,民眾還是可跨縣市購買。
衛生局表示,北市目前約八千多家醫療器材販賣業,近來頻接獲民眾反映,有販售隱形眼鏡業者未請購買者出示醫師處方箋,就直接販售隱形眼鏡;衛生局前天因此邀集實體連鎖藥粧店業者、超商、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網路平台業者等,舉辦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
有人支持 有人批圖利醫師
北市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指出,因隱形眼鏡仍屬第二或第三等級列管的醫療器材,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眾依據處方箋才能購買使用,且未開放網路販售。王明理解釋,隱形眼鏡登記產品仿單上早已明定,需醫師處方箋才可使用,只是消費者從未留意,也沒有實際規範,才造成隱形眼鏡隨處可買的誤解。
對該項新規,蔡姓女大學生說,雖規定要處方箋才能購買,但有些店家存著僥倖心態且為了賺錢,還是會賣給消費者,反正政府也抓不到,只是喊喊口號而已。戴了廿年隱形眼鏡的上班族林小姐則氣憤表示,可接受買隱形眼鏡要有處方箋,但為什麼要規定每半年看一次眼科,還要花一百五十元掛號費,根本就是擾民、圖利眼科醫師,「我不會讓他賺,一次買五年份」。不過,也有民眾支持,認為這樣才能確保配戴安全,「政府早就該這樣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