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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愛網交 再次嘿咻撤緩刑

2013/11/25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葉嘉豪沉迷網路交友,前年在網路「愛情公寓」,結識高中少女小美(化名),並發展出「超友誼」關係,被小美父親發現提告,判刑5個月,緩刑2年;但他仍超愛在網路上獵艷,不顧保護管束的相關規定,赴苗栗後龍會女網友嘿咻,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葉男「故態復萌」,日前撤銷他的緩刑。

判決書指出,前年7月間,27歲葉男與小美交往、發生性行為,後來小美父親發覺報警,葉男認錯,法官考量雙方達成和解,給予緩刑,但需接受保護管束。

觀護人接手後,觀察葉男情形,認為有施行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向檢察官簽請獲准,葉男自今年7月10日至10月9日止,每日晚間11時30分起至隔日清晨6時止,未經許可,不得外出,且於保護管束期間內,應至新北地檢署報到25次。

檢方發現,葉男除有6次未按規定報到外,還於今年8月1日、19日及9月11日逾時未歸,其中8月19日當天徹夜未歸,原因竟是與女網友約會、嘿咻。

坦承網路成癮

葉男解釋說,未報到的原因有「睡過頭、祖母住院、忘記、記錯時間」等;另8月1日逾時未歸是因「與網友聊天忘記時間」、8月19日則是「赴苗栗後龍會女網友」、9月11日當天早上,因鑰匙交給女友,沒辦法上樓。檢方認為他胡扯,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法官認為,葉男曾向觀護人說:「因受不了誘惑,並有網路成癮」,且又故態復萌,再次透過網路結交網友,還多次因網友任意違反應遵守事項,再參酌葉男多次未按時前往醫療院所接受身心治療,才會撤銷他的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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