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縱火案 男友重判9年10月
2013/09/12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6月間,男子呂哲明與黃姓少女因不滿黃父叨唸,一氣之下前往黃家縱火,造成黃父呼吸衰竭送醫,幸及時救回,呂男承認犯下縱火、殺人未遂罪,但堅稱聽從黃女指示犯案,新北地院昨依殺人未遂罪,判呂9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黃女因涉犯殺害直系尊親屬未遂罪,由檢方另案偵辦中,目前已被收押。
判決指出,黃家父女間因教養方式溝通不良,導致黃女對父親不滿,今年6月8日,黃父告知女兒及呂男,就兩人交往狀況舉行家庭會議,並叨唸兩人要專心求職,不要每日外出遊玩、晚歸等語,引起黃女不滿,與呂男商議後,於隔日凌晨縱火,黃父以為女兒受困火場,不顧危險衝進屋內找人,因呼吸衰竭送醫,幸及時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