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副局長等5大官 全被拔除
2011/06/27 06:00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花蓮縣警局官警爆發重大貪瀆弊案,警政署昨晚召開考績會,決議將原花蓮縣警局副局長林建龍、督察長薛克揚、花蓮警分局長吳新武、吉安警分局長劉全原、刑警大隊長廖肇國等5名中高階警官,全數撤換職務,花蓮縣警局長阮清陽則記過一次處分,另遭羈押的官警均停職。
被押官警全停職
面對本件大規模警察風紀醜聞,警政署為徹底杜絕不法,將再追究歷任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依規定從嚴查究;警政署長王卓鈞並指示依靖紀專案規定,要求花蓮縣警局配合檢調偵辦,儘速釐清案情。
昨晚考績會決議,原副局長林建龍記過二次、改調航警局秘書;原督察長薛克揚記過二次、改調保三總隊秘書室主任;原花蓮分局長吳新武記過二次、改調澎湖縣警局警務參;原吉安分局長劉全原記過二次、改調宜蘭縣警局警務參;原刑警大隊長廖肇國記一大過、改調新竹縣警局警務參。
至於其他警官的行政處分為,花蓮縣警局長阮清陽記過一次、副局長蔡徹學申誡二次、新城分局長林清圳記過一次、婦幼警察隊長王希達記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