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見血 國一生告父 父拘役50天
2008/10/23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老子打兒子,兒子告老子!
台中市一名上班族吳姓男子,夫妻離異後,2名小孩由王姓妻子扶養,雙方共有孩子監護權。去年10月,吳某到前妻住處探望國中一年級的大兒子,要兒子拿出成績單被拒,他出手翻看書包,兒子又出言頂撞父親,說父親「是兇手、是騙子」,吳某一氣之下掌摑兒子造成流鼻血。
妻兒堅提告 不聽勸
由於妻兒堅持提出告訴,檢察官及法官苦口婆心勸和無效,兒子也冷漠對待,昨日吳某被法官依家暴法判拘役50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父堅稱有懲戒權
吳某昨天得知判決結果,堅持這是他的正當懲戒權。他說與妻子離婚前,孩子上下學都是他在接送,當時意外發現孩子沒去補習班上課,要去前妻住處了解時,他們都不來開門,他很心急,後來要檢查兒子成績單及書包,兒子竟把書包搶走,還出言頂撞他,他才出手先打小腿,打了一下耳光之後兒子流鼻血,就沒有再打下去。
據吳某兒子供稱,去年10月間,父親要來帶他走(夫妻共同監護,每月一、三週假日父親可以面會,來帶兒子一起生活2日),他不願意走,父親就翻他的書包,他不願父親翻,父親出手打他,還打他的腳。
法官說,父母親在必要範圍內是可以行使懲戒權,但已經打到流鼻血了,對身體造成傷害,已有濫權情事,不僅是可當作停止親權的要件,也要負起刑事責任。
拘役50日 緩刑2年
法官當庭訊問吳某兒子,你真的要告父親嗎?吳某兒子看一下母親,還是說「要告」。法官審酌吳某素行良好,無前科,且當庭向兒子道歉,表達極力修好父子關係,按時繳撫養費,是因兒子出言頂撞,情緒失控而傷人,尚未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