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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生疏失致死 醫生判賠逾四百萬

2005/05/10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宜蘭縣羅東博愛醫院林姓醫師替許姓婦人接生,許婦產後大量失血,林姓醫師未及時止血、切除子宮,甚至未一直留在現場,兩度返回個人診所,高等法院宣判民事求償,判決博愛醫院、林姓醫師須賠償許某丈夫、四名子女共四百一十三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高等法院判決的認定,博愛醫院產房護理紀錄表的一些關鍵時間事後遭竄改,有意掩飾林姓醫師延遲返回醫院,未及時處理許婦緊急病情的過失。

判決指出,時年三十八歲的許姓婦人於八十七年五月間,住進羅東博愛醫院,準備生產第四胎,下午近六時許,由林姓醫師接生,順利產下男嬰;產後近七時許,許婦深感不適,醫院發現許婦大量出血,其間林姓醫師雖施加大量點滴、輸血、子宮收縮劑等,都無法止血,直到同晚八時四十分,林姓醫師才準備切除子宮,但許婦已因為大量失血,引發併發症死亡。

高等法院依據台灣婦產科醫學會鑑定結果,認定林姓醫師發現許婦產後大量出血,雖檢查子宮良好,卻未進一步檢查,找出其他出血原因,也未依據醫術規則,發生無法止血的三十分鐘觀察期後,進行切除子宮的根本止血方法,處置過程已有疏失。

並且,林姓醫師不否認,在許婦出血時,曾兩度離開醫院,返回個人開設的婦產科診所,雖林姓醫師表示,有交待護士、護理師進行適當處理,但高等法院認為,許婦一直處在危急中,若林姓醫師留在現場觀察,許婦當可獲得更佳的醫療應變處理,認定林姓醫師、羅東博愛醫院須負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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