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偉杰捲30億 理律轉向銀行求償 敗訴確定
理律法律事務所法律專員劉偉杰整型前。(資料照)
法院判國泰世華無疏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理律法律事務所法律專員劉偉杰,二十年前任內盜賣客戶美商新帝公司名下的聯電股票得款三十點九億元,隨即易容潛逃出境,自此人間蒸發;理律認賠後轉向指控國泰世華銀行不該讓沒有提領權限的劉偉杰領錢匯款,向國泰世華求償近十億元,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都認定國泰世華無疏失,判理律敗訴;最高法院亦駁回上訴,確定免賠。
劉偉杰人間蒸發20年
理律監守自盜案爆發時曾震驚社會,劉偉杰利用新帝公司委託理律處分聯電股票的機會,自二○○三年八月六日至九月十五日,連續盜賣十二點七萬張聯電股票,得手三十億九千萬多元,再以匯兌、購買鑽石洗錢等方式將鉅款帶離台灣,至今去向不明。理律曾懸賞十五億元追劉下落但毫無線索,最終認賠,分四年清償新帝債款;二○一七年十月劉偉杰逃過十二年半追訴時效,北檢處分不起訴。
理律曾懸賞15億無著
理律賠償新帝後,認為國泰世華銀行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讓沒有提款、匯款權限的劉偉杰將鉅款提領一空,還讓劉匯出二千餘萬元港幣(約台幣八千餘萬元),向國泰世華、負責人及三名員工連帶求償九億九千一百萬餘元。國泰世華反駁自認沒有疏失,無損害賠償責任。一審、二審均認定理律求償無理由,判理律敗訴。
高院更一審仍認定,依新帝與理律的授權書內容,劉偉杰有權獨立代理新帝公司開設帳戶、執行存款、領款及匯款,劉持新帝和劉的印鑑章和取款憑條,向國泰世華受領款項,均有法律效力,再次判理律敗訴;更一審見解獲最高院維持,國泰世華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