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門遙控器藏電表箱 如開方便門/賊不用工具 1.5小時偷4店

慣竊行竊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店面老闆們注意!不要因一時方便,把大門遙控器藏在門口電表箱,因為這樣簡直是幫小偷開方便門!
慣竊判刑9月 沒收犯罪所得
新竹縣慣竊陳景勗熟知許多店家會將大門遙控器藏在店門口如電表箱等處,趁凌晨連續在新竹縣湖口火車站前四家店面門口電表箱等處找到遙控器,然後就如入無人之境般,潛入店內大肆洗劫店家前一日營業所得,總計四間疏忽的店家共被搜刮超過十六萬元現金,新竹地院依竊盜罪判刑九月。
法官調查,有多次竊盜前科的陳景勗,四月廿九日凌晨近兩點在新竹縣湖口火車站前一家飲食店,利用店家放在門口電表箱的遙控器,打開鐵捲門進入店內行竊現金三萬三千多元;五十分鐘後在附近一家飲料店的店門口隱藏式隔板內,找到遙控器入內行竊現金五萬元;當天凌晨三點二十分與三點半,陳男分別在附近的飲料店門口電箱找到遙控器,打開店門進入店內竊取現金四萬八千元與三萬元。總計陳男在未持任何工具的情況下,輕易於一個半小時內連闖四家店面空門,得手十六萬一千元。
警方表示,許多店家因為早晚班交班問題,才會便宜行事,前一天晚班打烊員工習慣性將大門遙控器或鑰匙藏在電表箱內,隔天早班員工拿了遙控器就可以直接開門營業,且為配合銀行營業時間,店內前一天的收入也放在收銀機內,等隔天日班員工或店長拿去銀行存或交給老闆,結果這樣的作法竟等同為宵小開方便之門。
陳男被捕後即遭檢方聲押獲准,事後兩度抗告,法官認為他有多次竊盜前科,竟未記取前案教訓再犯本案,且本案係在短期間內多次犯案,已非單一、偶發性之犯罪,實施同質犯罪可能性甚高,具保或限制住居均無法達到預防性羈押效果,審酌陳男犯罪事實對社會侵犯之危害性及公益考量,法官兩度駁回其抗告而繼續羈押。
法官審酌陳男有多次竊盜前科紀錄,素行不佳,正值青壯卻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恣意竊取他人財物,造成他人財產損害,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所為實有不該。最後依竊盜罪判刑九月,犯罪所得十六萬一千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