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工廠大爆炸/廠方挨轟疏散慢 致消防涉險衝火場
員工指主管第一時間只要求停工 直到消防車抵達才要大家逃生
〔記者吳仁捷、蔡清華/綜合報導〕明揚國際屏東廠大火奪走七名勇消與民眾的性命,以及近百人受傷,事發時人在工廠內的一名受傷男員工,昨天憤憤不平地說,事發時他在二樓產線作業區與同事工作,爆炸前已聞到從一樓倉庫區燃燒上竄的嗆鼻濃煙味道,不久聽到公司廣播,要求同事集中乾粉滅火器,主管要求他們停工,往另一區疏散,但完全沒有要大家逃生的指示,直到聽到消防車抵達的聲音,以及廠內斷電後,才有人喊著要他們逃生,但已經錯失黃金逃生時機,大家還沒跑到門口,就發生威力猛烈的爆炸,很多人都被炸傷;他痛批廠方未第一時間要大家逃生,才造成重大傷亡。
基層消防人員也說,由於廠方第一時間只考量要自行撲滅火勢,以致消防人車抵達時,獲知火場內疑有多人受困,初步從廠商處取得內部「物質安全資料表」,確認應採乾粉滅火後,已無暇再多做判斷,第一批人員就涉險進入火場搜救,結果遇上大爆炸;一名消防人員說,若廠方把握住第一時間提醒逃生,員工都完成疏散,怎會發生如此慘重的事故。
該名幸運逃出的員工受到輕傷,他說,濃煙竄上二樓前,應已在一樓倉庫悶燒一陣子,幹部都有在處理,倉庫有粉塵、香蕉假莖纖維等原料,他懷疑因混雜過密而導致失火;濃煙驚動警報器後,課長要求二樓的同事快找乾粉滅火器滅火。此外,幹部起初僅要求疏散到二樓的對面區域,後來見苗頭不對,才要大家往樓下疏散,但還來不及跑到門口就發生爆炸。
一位資深消防隊官分析,廠方未於火警第一時間將員工撤至安全處,可能有延誤疏散之責,以致消防隊須涉險進入火場搜救人命,造成消防員嚴重死傷。他說,火災發生後務必第一時間疏散人員到戶外空曠、安全處,但多數廠商擔心失火影響工廠營運、名聲,多命令由員工初期滅火,失敗後才要疏散,往往已延誤時機,此時若逃生通道又受阻,勢必傷亡遽增。
退避、調查及資訊權 消防保命三權
二○一九年消防法修法,將消防員的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如果現場沒有人命危害之虞,便能執行「退避權」,可不執行危險性的救災行動。
另一資深消防員表示,消防人員搶救內有合金原料的工廠火警,要格外小心,以鈦合金為例,看似不可燃,卻包藏致命的危機,當火場溫度達到合金的燃點,高溫燃燒威力將是又烈又猛,若企圖射水滅火,水氣會瞬間產生化學助燃反應,會使大火一發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