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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開槍吃官司》 過來人:纏訟煎熬 身心俱疲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曾因擊斃黎嫌纏訟6年。(資料照,取自臉書台北波麗士)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曾因擊斃黎嫌纏訟6年。(資料照,取自臉書台北波麗士)

2023/07/26 05:30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警方肩負守護治安的重任,服勤時若遇凶狠歹徒、或是胡亂開車爆走的情況,往往是生死一瞬間,過去有不少員警勇於任事、大膽用槍卻遭判有罪或纏訟多年的案例。中和警分局張姓警員開槍意外打死乘客獲判無罪,昨在警界引發討論,官警都肯定此次判決,認為有助提升警方士氣,讓員警往後能正確、合法使用槍械,強化維護社會治安的能量。

判決提升警方士氣

員警使用槍械吃上官司的案例,最受矚目的是二○一三年間,時任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在西門町開槍將拒捕的黎姓竊嫌擊斃一案。當時黎嫌拒絕盤查,開車撞倒警用機車,一路逃竄到西門町;加入圍捕的張員為避免黎駕車衝撞人群,朝車輪開兩槍,其中一槍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嫌,送醫不治;張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纏訟六年,直到二○一九年獲最高法院判無罪定讞。

張員曾坦言,打官司期間,出庭、調解、與律師會談等不下六十多次,心頭上就像有一塊石頭壓著,內心的煎熬與心寒,外人難以想像,直到獲判無罪定讞才總算放下。

張景義說,如果重新回到案發之時,他一樣會選擇開槍,「因為我是警察」,他必須執行警察職責,避免民眾受到傷害或威脅。

張景義還是幸運的,不是所有警察都能獲判無罪,比如桃園市警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九年前接獲通報到一處資源回收場追捕羅姓通緝犯,羅坐在車上想踩油門逃跑,葉員要求他停車未果,朝對方所騎車輛開三槍,羅男腿中彈、負傷逃逸,因失血過多死亡,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六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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