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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行車拒捕 飆闖12紅燈/警開槍誤殺乘客 法官判無罪

警開槍打死乘客判無罪理由

警開槍打死乘客判無罪理由

2023/07/26 05:30

〔記者王定傳、邱俊福/綜合報導〕新北市警局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張姓警員,追緝拒檢逃逸、一路蛇行及闖紅燈的賓士汽車時,從後方連開三槍,造成後座的鍾姓乘客後腦中彈死亡,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員有用槍制止該車危害用路人生命與身體安全的急迫需要,且盡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屬合理使用槍械,未逾越必要程度,依此判決無罪。

新北地院︰合理使用槍械

警政署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持續落實員警使用槍械的教育訓練,增進正當、合理之用槍觀念,以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兼顧警察人員自身安全。

廿九歲男子林佑儒,去年三月十日深夜無照駕車搭載兩男一女,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因未開大燈且懸掛偽造車牌遭警方攔停,林拒檢並以一百公里時速狂飆,期間不斷蛇行、連闖十二次紅燈、高速開進單線車道,甚至將大燈關閉等。

後來林遇車陣阻擋,頻按喇叭逼前車讓道,騎警車趕來的張員下車朝該車開三槍,林男鑽車縫、擦撞鄰車逃離,直到發覺車上有人中彈才停車。新北地檢署認為張員貿然從後方朝擋風玻璃開三槍,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新北地院合議庭指出,林男危險駕駛已對用路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且他拒捕脫逃意志甚堅,不能排除情急下衝撞前方用路人以擺脫追捕的可能性,張員當然可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射擊車輛,以制止林男脫逃並維護其他用路人安全。

合議庭認為,由彈孔位置及彈道勘察報告顯示,張員是向前、向下開槍,可見目標是輪胎,雖因擋風玻璃材質特性而有折射使彈道偏向射中乘客的風險,但該車正衝破車陣,後續路徑不明,張員在跑動中盡量朝下往輪胎處射擊,已善盡注意義務;至於風險的產生是林男所致,理應自行承擔,而非執法警員來承擔,否則林男若撞傷或輾壓來往路人或車輛,造成他人傷亡,大眾亦會指責員警未即時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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