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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協議書「不違反婚姻忠誠」同婚1月偷情「 室友」判賠20萬

陳女侵害配偶權判賠示意圖。(資料照)

陳女侵害配偶權判賠示意圖。(資料照)

2023/03/14 05: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戴姓女子與同性伴侶朱女在我國同婚合法化後結婚,兩人還簽立協議書保證「不會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但她事後卻發現,朱女竟與公寓室友陳女偷情,互稱「寶寶、比比」,還互傳親密對話與照片,因此向陳女求償一百廿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判定,陳、朱兩女間確有性暗示或示愛等訊息,侵害戴女配偶權,判陳女賠償廿萬元。

法官︰兩女有性暗示訊息 侵害配偶權

戴女提訴指出,她與朱女二○二○年四月間在其母親與友人見證下結婚,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兩人婚後並未同居,原因是朱女說她房屋租約未到期,希望到期前繼續與室友陳女同住,陳女也曾向她保證兩人只是室友,並無感情關係。

朱女稱租約未到期 婚後未同居

戴女續指朱女婚後有簽立協議書,除保證不會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並同意她可隨時登入朱女的通訊軟體,怎料婚後才一個月,她查看朱女手機,赫然發現朱、陳兩人竟互稱「寶寶、比比」,還互傳親密對話與照片,因此求償一百廿萬元。

被告陳女辯稱她與朱女本來就是情侶,後來朱女突然結婚,但又訴苦說自己無意結婚,是遭逼迫才結婚,戴、朱兩人的婚姻無效,且朱女對她告白說:「只愛妳一人」,加上租約到期,朱女回家與父母同住,並未與戴女同居,她才會選擇相信朱女、給她時間解決此事。

三角關係剪不斷 衍生婚外情

不過,朱女出庭證稱,她先與戴女交往再與陳女交往,婚前維持這種三角關係,後來她選擇戴女才會結婚,自己從未說過是假結婚,她與陳女是「婚外情」,為此還要求陳女要低調,戴女則不知情。

此外,戴女提出陳、朱兩人之間互傳:「晚上一定要來個幾下」、「想著晚上怎麼強你」等性暗示或示愛訊息,加上陳女有傳訊給朱女:「如果你不是已婚我們早就快樂得持續同居生活」,法官綜合證據判定陳女明知對方已婚仍偷情,已侵害戴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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