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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瞞已婚騙上床/女告侵貞操權 一審獲判賠20萬

蔡男隱瞞已婚身分,害女網友小貞誤信對方單身、發生一次性關係,台南地院認定蔡男侵害女方貞操權、判賠20萬元給小貞。旅館開房間示意圖。
(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蔡男隱瞞已婚身分,害女網友小貞誤信對方單身、發生一次性關係,台南地院認定蔡男侵害女方貞操權、判賠20萬元給小貞。旅館開房間示意圖。 (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2/11/16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小貞於二○二二年五月經由交友軟體結識蔡姓男子並交往,蔡男常傳「寶貝、老婆、愛你」等文字給女方,小貞以為蔡是單身,交往近一個月上汽車旅館「嘿咻」一次。五天後,女方赫知男方是人夫、還育有兩子女,怒控男方隱瞞已婚身分、騙她上床,求償五十萬元。一審法官審認蔡男這麼做、侵害女方貞操權,判賠二十萬元給小貞。

小貞控訴,蔡男跟她交往時、未告知已婚有妻室,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同年六月與男方到台南一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第五天,她偶然發現蔡男妻子的網路IG帳號,才赫知蔡男已有妻小,如遭晴天霹靂,因男方刻意隱瞞、害她送上自己身體最珍貴的東西,貞操權遭侵害,要蔡男賠償五十萬元。

蔡男則說,雙方認識近一個月,第三次見面才發生關係,沒有主動跟女方說自己的已婚身分,願對自己行為負責,但女方求償金額過高。

台南地院法官調查小貞提供的LINE對話完整紀錄、蔡男妻子的IG等物證,佐證蔡男已婚事實,因蔡於二○一九年九月與妻子結婚,竟隱瞞人夫身分,使得小貞誤信蔡是單身、與其交往一個月,還發生一次性關係,的確不法侵害女方的貞操權,依雙方資力等條件,判蔡男須賠二十萬元給女方。

此案有一段特別的插曲是台南地院調解此案時,蔡男曾說「願賠償三十萬元,可在一段時間後一次給付」,小貞回應指無法和解,交由法院裁判。法官表示,該次調解未成立和解,依民事訴訟法四二二條規定,蔡男所說附有履行期限的三十萬賠償金額,不得拘束此案判決。一審判決結果,等同小貞少獲十萬元賠償;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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