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事權之爭炸鍋/黃明昭:跟長官協調最適合人選
高階警官退休將有廿個缺 新任警政署長馬上要面對
〔記者邱俊福、李欣芳、林嘉東/台北報導〕前警政署長陳家欽接受自由時報「官我什麼事」節目專訪,點出內政部長徐國勇介入警察人事,徐國勇昨天立即回應「權力是我的,我有什麼好喬」,兩個人一來一往,把警察人事權誰屬的爭議掀鍋;在這個風頭上,新任警政署長黃明昭馬上就面臨接踵而來的高階警官廿個缺人事調整案,他會依過去警界慣例主導警察人事、或是充分配合內政部長官的指令行事?受到各界矚目。
黃明昭昨天表示,未來警察人事會就名單跟長官報告、分析與協調,建議最適合的人選。被問及倘若遇到政治力介入「塞名單」狀況,會怎麼因應?黃明昭說,如果長官有建議人選,將會就人選的工作態度、操守,以及職務上的表現,具體告知是否適合該位子,依此進行妥適的處理。
制度面上,今後警察人事調整案的主導權,是交給警政署長或內政部長?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部長徐國勇對於前署長陳家欽指涉的事宜,已提出說明,政院不評論此事。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也說,沒有評論。
徐國勇提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規定,強調警察人事權力本來就是內政部長的,法界人士各有不同看法。鑑陞法律事務所律師李璇辰認為,該條例規定,警監、警正、警佐職務人事任用,確實是內政部長的權力,警政署長有建議權,最終人選由部長拍板。
警政署長沒人事權?法界看法兩極
李璇辰表示,該條例第廿一條的立法理由,考量警監職務較少,任務重要,應由內政部或行政院遴任之;警正、警佐等中級以下職務數量較多,可交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決定,徐國勇所言符合法規制度。
律師蔡家豪則認為,雖明定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但「遴任」意謂派任之前有「遴選」的前置作業,內政部是否有成立遴選委員會,經委員會討論決定人選?若內政部未經遴選程序,而是由部長直接「選任」,如此不符「遴任」規定。
有檢察官認為,歷年警界高層職務,基本上是由署長依人選的品德操守、專業能力、外勤職務歷練等,通盤檢討後,報請內政部長核定,歷任部長多尊重署長,此已形成警察人事任用的慣例與傳統,如今若要打破行之有年的運作模式和慣例,理想上最好是透過討論來形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