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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防違憲 酒測鑑定許可書上路/警耗4小時才知能否抽血

強制抽血酒測的新規定上路,警方憂心酒測時效被耽誤,以及什麼情況符合急迫性,不明確。(圖為酒駕肇事資料照,非新聞事件當事人)

強制抽血酒測的新規定上路,警方憂心酒測時效被耽誤,以及什麼情況符合急迫性,不明確。(圖為酒駕肇事資料照,非新聞事件當事人)

2022/03/06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憲法法庭上月間判決,警方對駕車肇事未致死傷者一律強制抽血酒測的作法違憲,大法官要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完成修法前,個案上若要抽血酒測,應由檢方開立鑑定許可書,情況急迫則可以先抽血檢測,事後再陳報檢察官許可。不過實務上,基層警方認為酒測時效可能被耽誤、什麼情況符合「急迫」無明確依循標準等;有檢察官建議法務部與警政署討論協調,建立急迫情況的認定規範及簡化許可書開立。

什麼情況符合急迫性 不明確

台南市最近發生一件機車騎士酒駕自撞案,警方單位深感「什麼情況屬於急迫,可以先抽血」尚無明確標準,因此分局採保守的方式,決定先通報檢察官,取得鑑定許可書再抽血;但由於許可書開立流程繁複,當時檢察官還有他案要處理,警方為了等待與檢察官會面,就等了超過四小時。

自撞車禍發生在上午十一時,當天下午四時檢察官才有時間了解該案情況,最後未核發鑑定許可書。警方的說法是,檢察官是認為警方只依據救護人員有聞到機車騎士有酒氣,並未提出騎士的酒容、酒態等具體事證,但實務上,常常警方趕到現場時,事故當事人已送醫。台南地檢署則說,未駁回鑑定許可,而是要求警方補強證據,且當時檢方未接收到救護員聞到酒味的訊息。

基層員警說,該案後來未核發許可書,如果有核發抽驗的話,距事發時間已過四個多小時,實際酒測值恐怕已受影響,不僅定罪有問題,也影響未來保險賠償等方面問題。

此外,台南前晚另發生一件車禍死亡案,警方未將案例情況清楚呈報檢察官,不過檢察官以道交條例卅五條規定,讓警員先強制抽血,抽驗後排除酒駕;南檢表示,該案屬於急迫情況,廿四小時內都能後補鑑定許可。

基層警憂 耽誤酒測時效

警方認為,案例顯示開立許可書相當耗時,且不同檢察官可能對開立鑑定許可書的認定標準不一。一名檢察官表示,新的規定檢警都在摸索,希望法務部與警政署在修法前多加討論,化解執行實務上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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