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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犯不孝等5大忌 遺產沒份

犯5大忌 拿不到特留分

犯5大忌 拿不到特留分

2021/05/12 05:30

律師︰可生前先贈與、搜不孝證據供法院判定

記者吳昇儒/專題報導

民法特留分的立法意旨,是讓每位繼承人都有最低的繼承比例,避免被繼承人因為偏愛或其他原因,只將遺產留給特定繼承人,此一法律規定是為了確保繼承的公正性。但萬一子女不孝順,甚至家暴虐待父母,或親屬間不睦, 一旦犯了5大忌,仍有可能拿不到特留分。被繼承人不想留遺產給某人時,可運用降低遺產金額或舉出子女不孝等證據,讓法院判定子女繼承權失效,進而得不到遺產。

法界人士指出,被繼承人如果想要規避特留分,可在生前利用贈與方式降低遺產金額,1年贈與最高220萬元可免稅,贈與22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須繳10%贈與稅;2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課徵250萬元,以及加上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000萬元課徵625萬元,以及加上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20%。上述贈與,都要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完畢,否則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金額,仍要列為遺產,須依遺產規定進行分配。

律師蔡正傑說,民法規定,遺產做為遺贈(如給第三人或基金會),也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一旦侵害特留分,必須歸扣回來。

法律有不給特留分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仍有「不給特留分」的規定,比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故意置其於死地、或雖未致死但被判刑確定;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侮辱情事,被繼承人表明不給予繼承者;詐欺、脅迫被繼承人更改遺囑;偽造、變造、隱匿、湮滅被繼承人的遺囑等情事,可不給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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