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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繼承權有時效 10年內可追討

犯5大忌 拿不到特留分

犯5大忌 拿不到特留分

2021/05/12 05:30

記者吳昇儒/專題報導

早年部分家庭有重男輕女觀念,有些過世的長輩只將遺產留給兒子,女兒不得不默默拿出印章蓋下放棄繼承、特留分的文書。現今兩性平權,法律也給予繼承人特留分的權利,如果特留分受到侵害,可透過法律途徑在時效內討回屬於自己的那一份遺產。

精典法律事務所柯林宏律師表示,早期除了男女不平等外,也有許多大房、二房、甚至三房之間的子女問題,或是雙親特別疼愛某個孩子,堅持要將遺產全部留給他,衍生出家庭紛爭和財產爭奪問題。若發現自己的特留分受侵害,必須在得知遺產分配不公的2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倘若金額未按特留分的規定分配,且已超出2年期限才發現,也沒有關係,依照規定,在不知道遺產分配的情況下,時效的計算方法是「繼承權生效的10年內」,民眾還是有機會討回失去的權益;但超過10年的話,恐失去追討特留分的權利。

柯林宏說,特留分是法律給予繼承人的繼承保障,若是繼承人願意遵照被繼承人的意願,也可以同意拋棄;但若被繼承人除了遺產外,還有其他負債,拋棄特留分時千萬記得,也要拋棄繼承,以免沒拿到錢反而背上負債,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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