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源起 討尾款敗訴還須賠16萬違約金
2021/04/24 05:30
〔記者萬于甄/善化報導〕工程行老闆鄭憲隆槍殺林女再自戕,據了解,鄭男在新營開設工程行,2018年9月承攬林女官田房子的興建工程,鄭男與林女的丈夫張男簽訂總工程款為480萬元,分6期支付,包含訂金、地基完成、1樓、2樓RC完成、土水完成及使用執照等階段,更明定「拿錢沒有做陪(賠)一半錢」。
孰料,雙方卻因工程進度認知不同爆發糾紛,去年6月互告鬧上法庭。
鄭男自認在2019年12月25日取得使用執照,已完成契約內容,對方應給付總工程款480萬元,但張家只給385萬元,還有95萬元尾款尚未給付,鄭男因此要求張家給付這筆錢。
不過,張家認為房屋根本還沒完成,且興建過程中一度停擺,2019年5月曾從台中地方法院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要求鄭男動工履行承攬契約;雙方同年9月曾發生爭執,一度找里長協調。
台南地院依工程現況照片及鄭男未提出工程驗收完成證明,認定鄭男沒有在期限內完工,已經違約,去年11月5日一審判鄭男敗訴,他不僅拿不回工程尾款,還需賠償82天違約金約16萬4000元給張家,鄭男上訴,並繳交1萬8132元的二審裁判費,全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