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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牛步 法界:警沒像樣辦案武器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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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1 05:30

〔記者林嘉東/綜合報導〕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蔡正傑指出,我國刑事偵查法令的設計跟不上科技演進,2018年修正實施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範圍只限於監聽手機或市話,面對如今眾多加密通訊軟體,司法警察根本沒有足以抗衡、像樣的辦案武器可以用。蔡認為,警方運用M化車辦案,也是在窮盡一切辦案手段後,不得不採取的替代方式,傳統的跟監猶如「騎單車追快艇」般的高難度。

蔡正傑說,M化車雖有侵害基本人權疑慮,但考量公共利益,加上目前使用的M化車只能探索到被調查對象的大概所在範圍,非精準定位,仍需要輔以其他偵查作為,M化車也無法聽到被調查對象通訊內容,所以應未嚴重侵害到被調查對象的隱私權。

他表示,M化車若有立法保障規範,讓執法人員有所依循最好,可惜科技偵查法草案已撤回,未進入立法院審查。

科技偵查法草案還在喬

執法單位為維護社會治安、或因破案壓力冒著被人權團體、法院認定有侵害基本權的疑慮下使用M化車,也是不得不然做法。如果立法前,能對M化車的使用訂立規則及監督機制,應可適當保障人權。

律師侯傑中認為,利用M化車只能找到大概位置,無法精準鎖定被告位置,他認為未侵犯被告隱私權;此外,警方確定被告藏匿處後,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抓人,執法過程無違法處。不過他也認為,為免再有爭議,政府應該修法將科技偵查武器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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