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消防計畫書蓋印 練台生被訴主因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大火造成六死、六十七傷,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起訴董事長練台生等七人,檢方調查發現,錢櫃工程部工程師黃思銘有製作一份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但卻未送到台北市消防局核備,好在案發後檢警在錢櫃林森店B2找到這份計畫書,上面有練台生的用印,成為起訴關鍵證據。
練庭訊時稱「下屬蓋的」
庭訊時,練男辯稱,不知道自己是防火設備的管理權人,計畫書上的用印是授權下屬蓋的,強調公司是分層授權,不清楚錢櫃林森店的改建工程。
檢︰管理權人應做好防火措施
檢方認為,練男是錢櫃林森店消防法規定事項的管理權人,不論用印的是否是本人,都應要知道防火規劃會因為施工而有改變,而錢櫃林森店為業績收入,選擇邊施工邊營業並不違規,但應做好相對應的防火措施與防護,以確保消費者安全。
而黃男除負責在現場監督廠商施工,並須回報通知店經理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工程進度,高級襄理陳思宏則是案發當時現場值班最高管理階層,另也負責錢櫃林森店今年度的消防防護計畫資料製作,另名高級襄理謝勇奎則擔任防火管理人,執行相關防火管理業務。
但檢方調查發現,翁女等高階主管均未督導或要求員工開店營業前,應落實相關消防檢查,而黃男於三月卅日消防安檢複查後,雖在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提及,「因施工而有消防設備無法動作情形,且灑水、排煙等消防亦重新更換」、「加裝十個滅火器,增加巡邏次數」等語,但都只是徒具形式;謝男在公司要求下取得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合格證,擔任錢櫃林森店的防火管理人,不過也坦言,根本不知道防火管理人的職責。
檢方認為,練台生及五名錢櫃員工,對於錢櫃林森店各自負有應注意、監督、巡視、維護或檢查確認,及執行相關防火管理措施、維持消防安全設備正常運作等義務,卻於大火發生前疏於注意,也未善盡相關督導責任,或未實施相關檢查措施、落實檢查,毫無積極作為,導致後來施工的電池起火,致使火勢及濃煙助長蔓延,釀成此件火災死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