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檢討 派員向腳鐐剋星「討教」
2020/05/14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認為性侵假釋犯的電子腳鐐易拆解,有疏失,昨糾正法務部。法務部表示尊重,強調已邀集高檢署及設備特約廠商開檢討會議,並派員赴監所訪談破壞設備的潘姓性侵犯,藉此研提抗破壞的改善方案,強化設備防護措施。
法務部表示,2006年至2020年3月,共執行1367案電子腳鐐監控,其中有12案使用砂輪機或其他器械外力破壞,僅1案徒手解鎖,13人脫逃後均經查獲,撤銷假釋入監執行,破壞比率0.0095%,將持續強化設備,確保執行。
另一方面,徒手脫逃的當事人批評,設備配戴期間常發出聲響,法務部對此解釋,只有在當事人違反宵禁、進入禁止接近特定場所(如學校),或當配戴者於衛星定位收訊不良場所,才會發出聲響。
至於監委質疑本案電子腳鐐穿戴時間超過本刑,法務部認為,監控期間是自檢察官許可日起算,目的為社會防衛,本案當事人犯數罪案件,執行有期徒刑後假釋付保護管束,監控期間未逾越保護管束期間,於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