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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攻式酒駕奪命判8年 檢:輕判將給僥倖心

郭俊邑(小圖)酒駕追撞3機車再撞進騎樓才停,造成1死2傷(大圖),北院判刑8年。(資料照)

郭俊邑(小圖)酒駕追撞3機車再撞進騎樓才停,造成1死2傷(大圖),北院判刑8年。(資料照)

2020/02/12 05:30

死者全身骨斷慘死 妹拒原諒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郭俊邑酒駕追撞3輛機車造成1死2傷,45歲陳女更被撞得全身骨頭幾乎全斷慘亡,台北地院開庭辯論時,死者妹妹抱著姊姊的照片當庭痛哭表示:「我們全家人一輩子都無法原諒你!」下跪哭求法官重判。不過,台北地院認為,合議庭是依證據法則未以殺人罪論處,只能以公共危險致死罪論刑。

台北地檢署昨表示,關於類似案件,台灣及德國的最高法院,都有認定不確定殺人故意的判決,立法院修法時也曾促請司法官注意,相關酒駕犯行是否可依殺人罪處罰,輕判將給民眾僥倖心理,將提起上訴。

妹曾捧遺照 當庭跪求重判

郭俊邑與死者家屬昨未聆判。上月開辯論庭時,陳女妹妹出庭表示,「從小她(姊姊)就像小媽媽一樣照顧我們」,姊姊被撞急救時,曾三度恢復心跳,她真的很想活下去,但傷勢實在太重,回天乏術。

郭男則向死者的弟弟、妹妹道歉稱:「真的知道錯了,希望可以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死者家屬拒絕接受,強調:「太晚了,來不及了,你還我一個姊姊!」

陳女妹妹指出,郭男後來改口推稱全程失憶,證明他沒有真心懺悔,因此堅決不與郭男和解。她在庭外受訪表示:「開庭前在庭外冷眼相看,進了法庭,才在法官面前道歉,演給法官看的」。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表示,郭男全程飆速、不管號誌,先後有4次機會可避免憾事發生,包括拒付1000元請代駕、避開巡邏警察、擦撞分隔島時、撞倒第一輛機車後,卻都未及時醒悟,終釀成悲劇,簡直是「恐攻級酒駕」,與鄭捷殺人、砂石車倒退輾斃人一樣可惡,應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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