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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囚案主嫌 直通高階警官?

2007/05/27 06:00

警政署下令嚴查

〔記者鮑建信、洪臣宏、陳文嬋/綜合報導〕檢警單位偵辦卓姓夫婦被囚禁凌虐案,意外衍生警方風紀疑雲,初步調查主嫌張進泰早年與警方互動密切,因而認識不少偵查隊員,甚至可能結識三線二星高階警官,對於有無員警包庇,將一併調查。

據了解,卓姓夫婦被囚禁地點距高雄縣警察局不遠,張嫌手機內並有10多通官警聯絡電話,加上辦案人員也接獲警界同仁關切電話,風紀疑雲甚囂塵上,引起警政署高度重視,已下令徹查該案。

昨天上午,高雄縣警局鳳山分局高層主管前往新興警分局拜訪,欲了解張嫌與員警交往情形,並希望取得張嫌手機內官警名單和聯絡電話,主動清理門戶,但因故無功而返。

據悉,承辦檢察官黃碧玉等人前晚聲押主嫌張進泰夫婦獲准,查扣手機、帳冊等證物,因警方需要進一步釐清案情,及追查在逃共犯,尚未全部移送地檢署,目前無證據顯示官警涉案,但會一併清查。

到底是誰?警口風緊

辦案人員初步清查,主嫌張進泰10多年前,與警方互動密切,因而認識不少基層員警,手機內難免有官警姓名和聯絡電話。不過,其中手機電話簿中有一人竟然與現任三線二星的高階警官同名同姓,對此,警方不願證實這項消息。


被疑吃案 高縣警:曾通報協尋

〔記者洪臣宏、陳文嬋、鮑建信/綜合報導〕卓姓夫妻遭囚案引發警方吃案疑雲,高縣警局副局長陳朝龍昨天否認吃案,強調一切符合規定,不過部分員警確曾在張進泰租屋處逗留喝飲料,將查察是否有包庇情事。

另警方查獲嫌犯張進泰等,曾在現場發現一件防彈背心,被懷疑是否有員警前往而遺留在現場,不過據警方調查,發現防彈背心係張嫌自行購買。

高縣警局指出,卓姓被害人胞弟位於旗山鎮圓富里的住宅鐵捲門,去年10月25日遭人噴漆「卓╳╳欠債還錢」字樣,因而向旗山警分局圓潭派出所報案毀損。今年2月13日,卓姓被害人胞姊再向圓潭派出所報案,指稱弟弟與弟媳失蹤,員警依e化平台「失蹤人口作業規定」通報全國協尋。

高縣警局副局長陳朝龍表示,員警沒有拒絕受理或吃案情形,而卓姓家屬報案時,也沒有提及被綁、被押或被控制自由情事。

卓某圓潭老家昨日鐵門拉下,家屬低調不願回應。地方人士轉述卓父談話表示,兒子積欠他人大筆債務是實情,家人擔心報案惹禍上身,僅低調向警方表示「離家出走」,希望幫忙協尋。

另外界質疑張進泰在鳳山市曹公路檳榔攤經常有員警聚飲,員警涉嫌包庇,高縣警局副局長陳朝龍表示,確實有少數員警曾在該處逗留喝飲料,督察室已組成專案小組深入查處,若發現有員警知情庇縱者依法嚴懲。

囚禁私牢就在高縣警局附近,為何管區沒有察覺?陳朝龍說,戶口查察以治安人口為主,一般住戶的訪問一年一次,人被關在裡面,連左右鄰居都不知道,警方很難察覺。


國軍高雄醫院:病人未求救

〔記者郭永祥/高雄報導〕駭人聽聞的「私設牢房、囚人逼債」案,卓姓被害人一度受不了而喝鹽酸、割腕自殺,被送往國軍高雄醫院急救,外界質疑院方醫師、護士怎麼都沒人發現事態有異而通報,院方強調他們不可能「助紂為虐」,而是因過程中被害人根本未透露救命訊息。

卓姓被害人去年9月12日晚上割腕、喝鹽酸尋求解脫,被主嫌張進泰緊急送往國軍高雄醫院救治。院方表示,卓某被送至醫院時,身邊就有聲稱是其家人的張嫌「小弟」隨侍,且因卓喝鹽酸,無法言語,因此均由小弟代言。

他們向醫院表示,其「大哥」因經商失敗,所以抑鬱寡歡尋短,在卓不能說話的狀況下,院方也沒理由多做懷疑,急救後就轉進外科病房治療觀察。

院方指出,送來急救的自殺傷患,若非涉案或者危害他人的特別情況,他們並沒有報警的步驟,而是純就醫療的部分處理。


健保卡與警未連線 錯失救人先機

〔記者李明賢、邱俊福/台北報導〕高雄爆發黑道暴力討債,私設刑堂禁錮凌虐被害人達9個月,期間被害人雖曾就醫,卻因健保IC卡與警政系統無連線因而未被發現,但事實上,原先規劃健保IC卡雖有上述功能,朝野立委卻以資料保護為由,予以反對。

衛環委員會立委侯彩鳳指出,當初健保IC卡原始設計方向朝多卡合一,原始設計也具備身分認定、儲值、轉帳等多功能的萬能卡。

不過,侯彩鳳表示,正在立院討論健保IC卡功能之際,健保局竟爆發重大資料外洩事件,其中有健保局員工涉嫌勾串暴力討債集團外洩資料,社會譁然,朝野立委有感資料保護安全,最後限縮健保IC卡功能。

儘管如此,警方表示,若能與健保IC卡連線,只要協尋人口、通緝犯,或者查緝要犯就醫,就可馬上知悉,在打擊犯罪上有很大的幫助,未來如果能與衛生署取得共識,仍希望能夠實施。


被囚9個月 可向主嫌請求損害賠償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經營保養廠的卓姓夫婦遭長期囚禁,飽受精神、身體虐待,依法可以向主嫌張進泰夫婦請求損害賠償,如受理卓家人報案的警察單位有過失,也可請求國家賠償。

法界人士指出,民法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卓姓夫婦積欠180萬元,卻被私行拘禁2百多天,飽受精神痛苦,身體並遭凌虐,依該法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此外,卓姓夫婦失蹤後,家人曾多次向警方求助,直到轉向新興分局報案,始救出肉票,如先前受理報案的警察機關故意不去調查,導致2人延誤被救出,也可依據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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