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下親戚持分 可向法院聲請分割
2019/08/25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祖產如何處置,常是許多繼承人「心中的痛」,該買該賣總有不同意見,律師翁偉倫建議,若真的無法達到共識,或一人吃不下其他人的持分,不如下定決心「分家」,向法院聲請「現地分割」,請法官依照持分比例分割土地。
若祖產是建物,不太可能切成兩半,可改聲請「變價分割」,請法官拍賣房屋,再依持分比例領取拍賣價金,此時,如果不希望祖產外流,亦可以「優先承購權」拍下其他人的持分。不過,如果只有自己「不想」賣祖產,但其他持分人缺錢,向法院請求「變價分割」拍賣,祖產恐難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