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病母殯儀館等死 兒與父被起訴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58歲李婦前年4月因病住院,王姓同居人和她的親生兒子,見她術後恢復不佳,不顧醫生建議留院治療,竟叫葬儀社將她載去殯儀館寄棺室等死,等了5小時後,警方獲報趕到救人,高雄地檢署昨偵結,依遺棄罪將王男父子起訴,李婦已於去年5月病逝。
婦多活了一年
起訴書指出,李婦與當時81歲的王男同居、育1子,前年4月8日因重病住進長庚醫院,醫師積極建議留院治療,父子明知她有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病、中風等病史,術後恢復情況不佳,仍堅持當月18日辦理出院。
開完刀 竟直送寄棺室
王男聯絡葬儀社黃姓負責人及救護車司機,將李婦由醫院載到高市第一殯儀館大華館13號寄棺室,放於該處「等死」,警方獲報到場救人,認定婦人「沒死」。警方事後研判,報案電話應是葬儀社人員,殯葬人員當時曾通知兒子(28歲)領回李婦,兒卻遲未出面。
王男原向警供稱,詢問有無放置「即將往生者」的處所,葬儀社回答有,就由兒子陪同送往大華館。但王事後翻供,稱未指示送到殯儀館,而是問葬儀社黃男有無熟識的養老院,可否載活人,以為要載去養老院;但檢察官不接受此說法,認為李婦身體不佳,若委託他人送至安養機構,卻對安置處所一無所知,也不追問,不合常理。
兒稱照顧多年難負荷
兒子原告訴警方,父親想讓媽媽直接去殯儀館,葬儀社黃男說未往生者不行,應先送回家,但他回說,爸爸的意思是直接送殯儀館;但兒子後來也翻供,指是業者黃男自行決定送殯儀館。
檢方認為殯葬業者與李婦無宿怨,無理由將病婦送寄棺室等死,不採信兒子辯詞。黃男與救護車司機均證稱,是依王男父子指示,送李婦到殯儀館寄棺室,他們還告訴兒子「你媽媽還有呼吸」,不可載去殯儀館,因兒子堅持才照辦。
大華館人員指證,曾告訴兒子「你媽尚未死亡,請帶回去」,兒子竟說家中沒地方放。
父子倆依遺棄罪起訴
檢方認定王姓父子涉遺棄無自救能力之人,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若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父子同被起訴。
王父說「駛(台語,送)不對地方」,否認要救護車直接送李婦到殯儀館,後來到安養院1年後病故。他要向法官喊冤,案發時兒子曾說,照顧母親10幾年,父親花了很多錢,家裡經濟陷困境,他收入微薄,根本無法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