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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寶媽偽造母簽名借35萬隆乳 她報案才知「內賊」淚灑警局

女子沒錢卻想豐胸,偷簽媽媽的名字借35萬元,被判1年10月。(情境照)

女子沒錢卻想豐胸,偷簽媽媽的名字借35萬元,被判1年10月。(情境照)

2024/05/08 16:54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現年36歲的育有4個孩子的陳姓辣媽,沒有錢卻想到台北高檔的隆乳診所豐胸,手術費35萬元,她把腦筋動到母親頭上,偷用她的印章、偽簽媽媽的簽名,順利騙過融資公司。辣媽的「波波」變大了,但媽媽卻不知名字被女兒偷拿去借款,在獲融資公司通知後,立即上警局報案,警方經過調查確定是「內賊」,女兒被判1年10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陳女於2020年到整形診所準備進行豐胸手術,因無力支付新台幣35萬元手術費,於是在9月、10月偽造母親簽名和偷偷蓋印章向2家貸款公司分別核貸20萬、15萬元。她對融資公司人員稱,媽媽同意擔任貸款的連帶保證人及本票的共同發票人。35萬元得手後,陳女將手術費繳交給診所。

陳女母親收到催繳單後報警,經檢警偵辦才得知犯案人是自己女兒,當場淚灑警局,她對女兒說「怎麼那麼傻,你還有4個小孩養,沒錢還想隆乳,還偷用我的錢,太笨了」。媽媽於偵查中表達要撤回告訴,並向法官表示已原諒女兒,因女兒不懂事、所生孩子還小,希望法院給女兒機會。

法官審酌陳女曾因詐欺案件被判拘役40日,緩刑2年,109年6月緩刑期滿,3個月後卻再犯案,考量陳女已清償貸款金額,徵得告訴人原諒,且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7月,應執行1年10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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