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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誠意?分58年賠695萬 屆時宅王已90歲

張彥文前年2月提出願賠償死者家屬1000萬元,但用詞被死者家屬解讀為「判死刑就不賠」的意味,不願接受。(資料照,記者張文川翻攝)

張彥文前年2月提出願賠償死者家屬1000萬元,但用詞被死者家屬解讀為「判死刑就不賠」的意味,不願接受。(資料照,記者張文川翻攝)

2017/04/1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263萬元的和解金,成了台大宅王的保命符,讓他逃過死劫,高院昨又以被害人家屬已獲賠近半數金額,再予輕判;不過法界認為,依宅王的「長期賠償計畫」計算,每月匯款1萬元,分58年攤還695萬元餘款,假設林母目前50歲,她至少要到108歲成了百歲人瑞,才能拿到尾款,屆時宅王也已90歲,實在「太沒誠意了」。

台大宅王狂殺林姓女友47刀致死,事後表明願賠償死者家屬1263萬元,成為免死關鍵,一審判他無期徒刑。

高院判決指出,林母已領到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18萬元,這筆錢視同宅王積欠政府的債務,以後須返還北檢;另外,前年宅王的家屬已交付450萬元台支支票給林女父母,高院考量死者家屬已獲賠近半數金額,再予輕判。

至於餘款695萬元,和解條件是自今年3月起,分695期,每月1日以匯款1萬元方式支付,直到全部付清為止,分期付款期限長達58年。

由於分期期限之長相當罕見,法界認為超乎常情,質疑張男的和解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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