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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宅王」47刀砍死前女友 高院判21年6月

    「台大宅王」47刀砍死前女友 高院判21年6月。(資料照)

    「台大宅王」47刀砍死前女友 高院判21年6月。(資料照)

    2017/04/11 10: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大碩士畢業、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姓男子,3年前不滿林姓女友分手,當街砍殺林女47刀致死後親吻下體,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求處死刑,一審審酌張男認罪且醫師鑑定有教化可能,加上願賠償1261萬元等因素,判他無期徒刑,檢方和張均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張男要求重做精神鑑定,並認為一審判他無期徒刑「判太重了」,高院改判21年6月。

    目前在押的張男,今放棄出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對高院此項判決的看法。

    現年32歲的張男讀台大時,曾帶隊參加校內電玩比賽奪冠,獲「台大宅王」稱號,犯案時在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員。

    張男102年底透過網路認識當時21歲的林女,林女因張男曾對她動粗、強拍裸照和個性差異等因素提出分手。103年9月22日,張彥文不滿林女提分手,趁著女友上班前等在其住家外巷子口,趁女友出門經過,便衝上前當街砍殺47刀,當她倒在血泊中,張男還俯身親吻屍體,隨後拿刀自砍頸部等處沒死,警方接獲路人報案後逮捕張男。

    同年,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2次強制性交罪、妨害秘密、入侵住宅、恐嚇、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將張男起訴,並且向法官求處死刑。不過,台北地院審理時,檢方考量張男認罪、願賠償1261萬元等因素,改求處無期徒刑以上之刑,不堅持應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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